揭开新型腐败“面纱”,让隐性腐败难“隐”
加入时间:2025-12-04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卢越
 
“两高”发布典型案例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
揭开新型腐败“面纱”,让隐性腐败难“隐”
  
  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披露相关案情,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精准有力予以惩处。
  
  黄某受贿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黄某与黄某森约定,由黄某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某部分费用,待黄某离职进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收受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某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此外,黄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往往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领薪”等诸多环节,甚至还可能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企业高管”等合法外衣,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司法机关对黄某依法判处刑罚,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合作经营”型受贿犯罪,李某、徐某受贿案即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徐某作为国有信托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合作经营”为名收受财物。司法机关对李某、徐某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信托行业腐败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依法严惩金融领域受贿犯罪的坚定决心。
  
  典型案例还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被告人受贿1.5亿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被告人受贿2.75亿余元、挪用公款5.08亿余元。两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
  
  工人日报(2025年12月04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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