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槟榔不得作为食品售卖
山东省消协发布健康消费指引
加入时间:2026-07-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尹训银
 
  7月7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科学认知槟榔风险,共享品质健康生活。
  
  据了解,槟榔属于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公布的一类致癌物,具有较强的成瘾性,长期咀嚼会对口腔、消化及神经系统造成持续性损害。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槟榔及其提取物不得作为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山东省消协表示,广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将槟榔及其制品作为食品经营,不销售带有食品包装和食品标签标识的槟榔及其制品,不以“食品”“食用”或“糖”“糖果”“果脯”等字样及其他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及其制品,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物理距离,杜绝与食品混放。主动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警示标识,不在校园周边及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陈列、销售,不向未成年人推介、售卖,不以优惠促销、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购买或咀嚼槟榔及其制品。
  
  消费者应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认识长期咀嚼槟榔及其制品具有较强成瘾性,且会对口腔、消化及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伤的危害。谨慎购买槟榔及其制品,减少甚至杜绝咀嚼行为,不因好奇或社交习惯而尝试。建议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和监护,引导孩子自觉抵制槟榔及其制品,不购买、不咀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和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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