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过度囤积”致使社区火患风险陡增 |
| 加入时间:2025-12-25 来源:澎湃政务:上海消防
|
|
|
| |
|
“过度囤积”占家堵道,社区火患风险陡增,如何破解难题?
近期,老年人过度囤积的事件不断引发社会讨论,由于过度囤积引发的火灾等事故也层出不穷,业已构成社区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
囤积,指持续保存大量物品的行为,正常个体可能存在轻微倾向,但当行为脱离理性控制、演变为强迫性执念时,即成为病理性反应。
有数据显示,老年群体囤积障碍发生率约为6%,超50%的患者合并抑郁症,部分还伴随焦虑症等心理疾病。轻度的囤积行为尚能被归于“不良生活习惯”,重度囤积的背后则具有复杂的病理与心理属性。
在过度囤积引发的问题中,火灾无疑是与之关联最紧密的安全风险。常见囤积物品多为纸箱、旧衣物等易燃可燃物,一旦起火,不仅会加速火势蔓延,还会堵塞疏散通道与救援路径,大幅提升处置难度,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这些情况最容易引发火灾,一定要警惕!
过度囤积尤其是占用公共区域的囤积行为,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可能违反法律,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囤积物品,已明确违反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若在高层住宅楼道等区域囤积物品,同样违反此规定。
民事与刑事责任提醒:若因囤积行为引发火灾,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需依据《民法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囤积背后是未被看见的情感空洞”
解铃还须系铃人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囤积风险宣传时,建议采用“唠嗑式”沟通方式,避免生硬说教,积极争取家属的配合与协助,提升宣传效果;物业、居委上门协同清理时做好“四查”工作,重点清理楼道堆物,切实保障通道畅通。
进入冬季,气温骤降,居民用火用电需求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上升。特别是高龄独居、瘫痪卧床、失智失能、有捡拾废旧物品习惯等消防安全重点关爱人群,自我防护和逃生能力较弱,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守护,让我们共同努力清除社区火患,营造安全环境。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