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 非税收入岂能变“私房钱” |
| 加入时间:2025-09-09 来源:阿尔山市融媒体中心
|
|
|
| |
|
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即便如此,一些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仍将非税收入视为“灵活可用”资金,打着“办事便利”的旗号巧立名目、闪转腾挪、另做他用,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清水入渠,方能奔涌向前,活水养鱼,才能生机盎然。非税收入管理明明白白、遵规守矩,才能杜绝腐败浪费,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干事创业的“活水”涌流。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