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
加入时间:2024-05-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乔建华
 
<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25px;">为引导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与顶层设计形成良性互动,发挥评估工作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引导推动作用,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对公布试点的地方进行评估。</p><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25px;">本报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于2022年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按照试点名单,接受评估的试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的多个区,还有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浙江省等省的多个市以及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等。</p><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25px;">据悉,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体系包括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气候投融资发展、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气候投融资特色创新5类一级评价指标。按照突出重点、数据可得的原则,分类细化提出21项二级指标。</p><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25px;">其中,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包括碳排放强度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等6项指标;气候投融资发展包括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公共部门参与气候融资规模等4项指标;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包括组织领导、目标制定、政策制定3项指标;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包括试点自评估、碳排放核算和披露、能力建设活动3项指标;气候投融资特色创新包括协同创新、模式创新等5项指标。</p><p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25px;">按照《方案》,根据试点地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方案》指出,评估结果重点引导试点地方落实和推动相关工作,不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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