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修订四项资金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2026-01-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欣
 
  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改善空气质量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支持范围包括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及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体系建设项目、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省(直辖市)建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农村地区运营补贴等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地表水保护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励等其他事项。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土壤重金属污染重点地区、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及其他事项。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村庄生活空间整治、村庄生态空间保护与治理等其他事项。

  上述四项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均至2030年底,将根据具体支持范围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的方式分配。其中,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作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所在地区。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负责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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