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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建立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
| 加入时间:2026-06-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俊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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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探索差异化回收模式,健全规范高效、安全可控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通知》聚焦“规范回收、安全利用、闭环管理”核心目标,立足“健全三级回收网络,补齐基层回收短板;培育多元回收主体,创新区域处置模式;强化数字赋能监管,筑牢全链溯源防线;立足区情精准施策,打造本土特色模式;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落地责任”这5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通知》明确,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构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地、经营网点等资源,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同时,对于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积极参与全区锂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工作,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合作,布局区域回收骨干网络,提升锂电池跨区域集中处置能力。
《通知》也聚焦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使用集中的城市,推广锂电池规范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模式。依托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锂电池处置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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