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生态环境规范执法“十要十不得”
加入时间:2025-05-23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张文江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规范执法十要十不得》(以下简称“十要十不得”),用以指导和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全力护航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要十不得”立足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和要求,以推进切实转变基层执法理念为目标导向,以执法全周期管理为主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从一名普通执法队员的视角出发,将一次执法活动分解为“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处理三个环节,明确了任务来源、线索筛查、任务执行、裁量基准、言行举止等十项规范性要求和对应的禁止性规定。通过制度刚性约束,旨在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随意性大、涉企检查不规范等易发问题,有效降低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既维护了生态环境法律权威,又保障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绿色动能。

  “十要十不得”发布以后,相关内容已作为执法的前置步骤嵌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移动端APP首页,并通过制作宣传海报、下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让全体执法队员谨记于心,笃之于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规范执法十要十不得

  1.要严格按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计划外检查或变更检查对象。

  2.要前置开展非现场检查,精准筛选问题线索;不得“走过场”式现场检查。

  3.要严格执行双人持证检查,备齐执法装备及检测设备;不得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代为实施检查。

  4.要严格“扫码报到、亮码告知、照单检查”,对白名单企业“无事不扰”;不得未扫码或扫码弹窗时入企检查。

  5.要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得不记录、删改或不按时上传执法记录和音像资料。

  6.要如实规范填写执法清单和检查意见并主动告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检查结果。

  7.要践行“执法+服务”,精准帮扶指导企业;不得一查了之,一罚了之。

  8.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程序和裁量基准;不得随意处罚。

  9.要规范言行举止,文明执法;不得有仪容仪表失范、言行失当、酒后执法等损害队伍形象的行为。

  10.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得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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