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2024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47件
加入时间:2025-06-06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蒋朝晖
 
  6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全省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发布了云南省2024年度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向凯介绍,2024年全省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司法保护作用日益彰显

  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47件,妥善审理全国首例由大象表演引发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倡导的“适度人象互动亦是和谐”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坚持以法治方式呵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加大对重点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等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偷排废水、倾倒处置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刑事一审案件9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

  坚持以让“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的生态更优、环境更佳、名片更亮为目标,全面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结破坏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刑事一审案件702件。

  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一审案件154件。坚持贯彻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法妥善审结矿业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81件,审理非法采矿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43件,充分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切实维护好环境公共利益,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案件444件。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保护优势逐步呈现

  坚持以专业化为方向,推进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要求。

  继续深化完善“1+1+38”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基于基层法院机构改革的实际,在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层法院通过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等形式,不断健全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现全省法院共有140余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固定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队伍日益壮大。

  持续推动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三合一”实质化运转,于今年年初实现了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坚持锻造专业审判队伍,把培养专家型环境司法人才放在突出位置,组织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等专题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环资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

  坚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提炼法律规则、培树典型案例、开展调查研究等,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下功夫,先后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适用研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完善路径探索》《“双碳”目标下认购碳汇司法机制的审视与完善》等课题研究,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裁判的案件中,继续探索修复方案的科学确定与监督执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需要打造司法修复基地,2024年探索建立了会泽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基地,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先前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林森林覆盖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写好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

  强化全面履行职责,多元共治格局渐成体系

  立足于“环境资源审判+”,积极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发文件、联合培训、联合办公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

  省高院与省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法院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耕地领域执法与司法衔接提供规则指引。《雨林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学共建协议》《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等文件的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从“有机衔接”到“无缝衔接”。

  坚持从流域区域系统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继续深化与贵州、重庆、广东等长江、珠江、澜沧江河流沿岸法院司法交流协作,担负起“一江清水出云南”的司法责任。2024年在珠江源头成功举办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会议,滇粤桂黔四省(区)八地中院和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共同签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曲靖倡议》,从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持续深化流域系统保护、全面保护流域多样生物、做深做实流域前端治理、促进司法协作落实落细、统一环资审判裁判规则、完善多元共治长效机制、加强流域保护信息共享、强化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加大流域联合宣传力度等十个方面发出倡议,为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加强珠江流域环境司法交流协作注入了新动能。《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司法协作白皮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全面推动了长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向纵深迈进。

  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方面依托生态功能区继续打造法律服务点、巡回审判点等方式,深入到案发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引入行政机关、环保专家参与调解,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盗采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茶树鲜叶的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过程中,通过“巡回审理+引入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方式,最终促成31个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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