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需摒弃“不做就不会犯错”心态
加入时间:2025-06-21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郭运洲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是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举措。然而笔者近日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暂停了入企监管、执法、帮扶等日常工作和各类行政执法行动。究其原因,是为了避免在专项行动中引起上级“关注”。

  笔者认为,这种以“不作为”换取“不犯错”的做法,与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初衷并不相符。

  规范的目的不是要“停止”,而是改变一些地方在涉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面的无序性、随意性,使对企业“无事不扰、无据不查”的环境监管要求真正得以落实,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环境。要通过“双在线”、分表计电、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现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的全天候、非现场监督,达到降低现场检查频次而不减监管力度的效果。规范的目的不是禁止执法人员入企。当通过科技监管系统发现企业存在擅停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疑似环境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在请示获准后,需立即赶赴企业调查情况并依法处理。各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正确认识规范执法的意义,真正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工作效能。

  要实现规范监管,降低入企检查频次,需要科技监管手段的支撑。各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和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实现相关设备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断拓展非现场监管的覆盖面。同时,对于受技术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排污单位,环境执法人员仍需到现场实地检查,监督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执法行动应当严格执行事先递交请示、事中全程视频记录、事后汇报等规范性执法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目的是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有为而不乱为,充分认识科技的强大力量,充分发挥技术监管作用,全力守护环境安全。在大势所趋下,各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摒弃等待观望的心态,积极投身到这一改革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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