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办理7起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案件
加入时间:2025-06-26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郭运洲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无人机飞检线索,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厂区西北侧有一些砂石料露天堆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对砂石料进行了严密苫盖。鉴于该公司初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且后果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整改,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不予处罚的规定,深泽县分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进行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今年以来,深泽县分局认真贯彻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作用,减少入企频次。同时,在生态环境领域严格实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措施,助力县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截至目前,已办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案件7起,占环境违法案件总数的30%。

  据了解,深泽县分局严格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优化营商环境、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等方面积极探索。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紧抓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领域,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到更需要的地方。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行为具体化、规范化,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推进“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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