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更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示办法
加入时间:2025-07-04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杨涛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公示主体、适用原则、公示途径、公示内容、不予公示情形和公示异议申诉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重要调整有哪些?

  一是在信息公开内容上,与新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保持一致,更新了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内容。

  二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出台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加了“警告、通报批评和不予处罚决定不予公开”“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不进行公示”“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等规定,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办法》坚持宽严相济,杜绝“一刀切公示”,根据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为一般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分类分级认定处罚公示期限,助力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新增“公示异议申诉”机制,畅通当事人异议申诉渠道,明确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或本级政府规定的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经核实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结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职责任提出了要求。

  五是《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提前撤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情形、所需提供的材料、受理程序和时限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前撤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程序,有效衔接《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增强惩戒效果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书画/摄影 节约大舞台  
 
  书刊/杂志 诗词/歌赋  
 
热门会展 展会亮点
绿色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
第二届东北图书交易博览会
第四届国际绿色零碳节
首届山东绿色蔬菜产业博览会
 
Copyright 2005 © 节约网 版权所有 商标注册 通用网址: 资源节约  节约网  中国节约网  中华节约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注册商标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宣部表彰全国节约之星  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1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