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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对群众举报噪声超标案给予奖励 |
| 加入时间:2025-07-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叶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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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十堰市对群众举报某公司噪声超标案实施奖励”入选。
前不久,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接到市民举报某公司噪声扰民。张湾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这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距离周边居民楼较近,其中东侧厂界距离居民楼约3米。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公司厂界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62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对此,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这家公司处以罚款两万元并督促指导完成整改。受到处理后,这家公司通过调整生产时间、调整产生噪声设施设备布局、关闭隔音玻璃和车间大门等方式,抑制噪声扩散,避免噪声扰民。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整改后的厂界噪声复测结果显示,相关数值均已达标。张湾分局将此次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企业整改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人也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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