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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出台清单细化18类噪声监管责任 |
| 加入时间:2025-07-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杨海垚 吴博 吕润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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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聚焦群众关注度高、影响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的原则,对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指定部门”或未明确监管部门的18条34款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的职责分解,切实提高了噪声污染防治的执法效能。
《清单》依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噪声污染问题的特点以及监管执法实际情况,针对空间规划、工地施工、道路交通、工业生产、居住环境、考试环境、公共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细化明确了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发改、交通、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更新、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教育、水务、园林和林业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的监管职责,增强不同部门在具体落实法律过程中的衔接与配合,为营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管理方面,《清单》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这既保证了特殊活动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的统一部署,又确保了依法、依规、依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对于居民反响强烈的夜间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等问题,《清单》结合地方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第八十一条“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并责令违法单位进行改正。
针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中涉及的道路交通噪声治理问题,《清单》从规划设计到后期监管治理,全面明确了责任部门。其中,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衔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监督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确保有关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清单》对居民“家门口”的噪声问题进行了职责分解。例如,对于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涉及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备噪声问题,《清单》分别明确了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落实建筑隔声设计标准方面的监管职责,有效维护了居民的合法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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