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法规落地海南
加入时间:2025-08-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温笑寒
 
  记者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了解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

  据了解,《规定》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需求,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发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方案实施应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针对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共27条,覆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全过程。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基础性制度,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出,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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