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加入时间:2025-08-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曾林华 刘茂林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使当地居民廖某深刻感受到了法律“长牙带电”之威,悔恨不已。

  案情回放需追溯到2023年:11月下旬,无狩猎证的廖某携带气枪前往宿冲里山场,射杀了4只锦鸡,并将猎获物带回家中,处理完毕后存放在冰箱冷藏。同年11月底,廖某再次在无狩猎证的情况下,持气枪前往宿冲里山场,射杀了3只锦鸡和一只麂子,同样将猎获物带回家中处理并分割冷藏。

  经司法鉴定,廖某猎捕的野生动物“锦鸡”实为白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麂子”则为黄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发之后,廖某主动投案,案件随即被移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廖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亦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廖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自愿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际,2025年7月,安福县人民法院对廖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两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判决廖某应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6539.90元,并需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严厉查处廖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一案,充分彰显了安福县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安福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布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统计数据显示,安福县近年来累计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340起,提起公诉110起,判决104起,涉及非法狩猎、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多种环境违法犯罪类型。

  安福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表示,通过查处这些案件,不仅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而且发挥了强大的震慑效应,显著提升了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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