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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 加入时间:2025-08-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俊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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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打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第三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例。相关案例目前均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进入司法程序。
案例一:某企业非法处置56.4吨废活性炭
2024年7月21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某村道旁露天堆放大量疑似废活性炭物品。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河南利源环保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朱某某为节约处置成本,雇佣卡车将56.4吨废活性炭吸附剂运输至此,并铺设于路面。
经鉴定,此物质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朱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倾倒三吨以上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2024年9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迅速立案侦查。2025年7月9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某企业非法跨市处置废酸7300余吨
2025年1月1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接群众举报某企业非法跨市处置废酸。
调查显示,张某某租赁场地生产有机肥,因产品碱性过高,自2024年8月起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中介马某多次购买开封市某化工厂废酸,倒入8个无防渗措施的浸泡池,用于浸泡秸秆灰原料。
经鉴定,池内酸液重达7300余吨,pH值均低于1,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定义。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司法解释,涉嫌污染环境罪。
案件于2025年1月21日移交公安机关并当日立案,目前张某某和马某已被依法逮捕。
案例三:某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超标污水
2025年2月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巡查发现,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流量异常且视频中断。
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在水洗生产线生产时,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插入盛满清水的塑料桶中,干扰数据上传,并遮挡监控摄像头。
检测显示,废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指标超标,违反《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重点排污单位,企业通过篡改数据逃避监管,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司法解释。2025年2月11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两天内立案侦查,并对直接责任人白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起典型案例覆盖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及自动监测数据篡改等高频违法犯罪领域,案件查处速度快、刑责严明,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势头。下一步,河南省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露头就打”,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环境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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