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在噪声领域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
加入时间:2025-09-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小玲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获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据了解,攀枝花市是四川省首个且目前唯一一个在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

  据了解,《条例》结合攀枝花实际,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预防治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责任体系上,《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将防治工作纳入规划和预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工作。

  管控措施方面,《条例》分类施策,工业噪声需配备防治设施并落实排污许可;建筑施工在敏感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噪,特殊施工需公示;交通噪声要求新建线路经敏感区域采取降噪措施,公安可划设禁鸣区域并设置自动监测记录系统;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商业高音揽客,规范广场舞音量时段,明确装修噪声禁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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