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吉安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规
加入时间:2025-09-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江虹霖
 
  湖北省武汉市和江西省吉安市于今年3月1日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规。两部地方立法突出问题聚焦性和操作实用性,都对固废处置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只有21条,未设章节,却直指固废监管痛点。

  此办法聚焦固废处置环节,提出了协同处置的思路。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禁止将上述规定清单外的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为处置前款清单中的工业固体废物预留产能。

  据悉,目前武汉原生生活垃圾实现了“零填埋”,此条规定可以进一步释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效能,还可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江西首部地方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也关注处置利用环节。例如,鼓励开发区(园区)间、企业间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承接利用,共享基础设施;鼓励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环境风险可控的工业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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