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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
| 加入时间:2025-09-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蒋朝晖 金继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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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9%,赔偿金额同比增长280%。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案件数量与赔偿金额“双提升”。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累计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84起,结案率达89.48%,交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成绩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十年的改革和实践探索中,云南省以制度体系建设、部门协作合力、特色典型引领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美丽云南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提供了有力支撑。
抓实制度建设,筑牢改革根基
近十年来,云南省立足实际,从组织领导、制度完善、考核问效等方面发力,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在组织领导方面,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该领导小组并入省委生态文明排头兵暨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层级提升,推进力度加大。
在制度完善方面,省委、省政府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关于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通知》等10余项制度文件,为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考核问效方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建立“国考”“省考”联动机制。推动各市(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应查尽查、应赔尽赔。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凝聚部门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云南省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为抓手,统筹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升各部门办案质效。
多措并举提升部门合力。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省级六个办案部门加强协作,除生态环境部门外其他办案部门办案比率提升至4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加快运转,“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共识正在全省逐渐形成。
强化帮扶指导与调度。建立调度通报机制,每月全方位通报工作进展。建立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遴选302名专家入库,发挥专家咨询及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重点州(市)的指导帮扶和培训,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一线督导。
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84起,结案791起,结案率达89.48%,筛查率和国家各批线索启动率均达100%,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全省案件办理数量从2022年全国第23位升至第14位,赔偿金额达2.59亿元,实现案件办理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突出典型引领,激发创新活力
云南省将案例实践作为改革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围绕地方特色,在生物多样性、“以碳代偿”等领域创新探索,推动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
注重典型示范。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办法》,评选发布两批20个典型案例,涵盖违法采矿、污染土壤等多种类型,示范效果明显。
生物多样性损害案件办理有突破。将涉及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纳入重要案件办理体系,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赵某涛非法捕鸟侵害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多部门合作索赔、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探索“以碳代偿”修复方式。普洱市采取购买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方式,实现环境治理等价补偿,既拓展了赔偿路径,又促进了生态价值转化,体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未按规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生态损害赔偿案。临沧市探索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结合模式,以“小切口”推动行业“大治理”,推动颁布《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台了《临沧市南汀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同时,建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管系统,实现112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实时监控、动态监管,为全国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提供了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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