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草案等拟提请二审
加入时间:2025-09-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秋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近日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届时,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将提请审议。

  黄海华表示,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总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完善立法目的、生态环境的定义等基本规定;充实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司法保障的内容;增加“三水统筹”的规定;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相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

  生态保护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与现行法及正在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草案做好衔接,进一步调整、简化、完善;对城乡绿化提出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内容;增加高原、西南岩溶地区、荒漠生态系统的针对性规定;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规定;明确在自然保护区内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规定;增加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内容;明确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等。

  黄海华说,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鲜明的法治标志,必须回应时代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就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表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视野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扩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全面、完整回应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黄海华表示,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将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明确方向、奠定基础。因此,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基本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规定,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以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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