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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生态环境执法新规为企业纾困 |
| 加入时间:2025-09-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曾祥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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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江西省率先构建“阶梯处置+分类免罚+道歉减罚”的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相结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同时,提升执法温度。
截至今年8月,赣州全市累计对2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为企业减负逾1041.56万元。
量化执法尺度162项标准规范裁量
针对以往生态环境执法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含责令停业、关闭)、吊销许可证件、按日连续处罚等4个关键领域共计162项具体事项纳入标准化管理。
“通过明确停产措施的‘阶梯式’启动条件,我们实现了保民生与严监管的平衡。”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飞介绍道,针对供水、供电等民生领域企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预警—限产—停产”递进式处置机制,让执法有梯度。
创新“周期免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我们针对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时间、类别、行为性质等方面细化裁量标准,放宽免罚适用范围,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总工程师丁翔介绍道。
构建分类免罚机制。明确在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多个类别,建立不同类别违法行为互不影响原则,避免企业因非同类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失去“首违不罚”资格。
建立定期清零机制。将“首违不罚”认定周期从“全生命周期”放宽至“两年一周期”,企业每两年可重新获得免罚资格,相当于给予企业“信用修复期”。
推行梯度豁免机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明确11种违法行为的减免责适用条件,调整为可适用“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规定。
推行“道歉减罚”让违法者成为宣传者
为鼓励违法主体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赣州市率先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明确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具体操作流程,解决执法中的“操作难”问题,将“纸面制度”转化为实践举措。
截至目前,赣州市已推动61家企业通过登报致歉、生态赔偿等方式获得586.85万元罚款减免,让违法者成为环保法律政策的宣传者。
“赣州模式”通过制度化裁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非现场监管+全员执法”的创新做法,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可复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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