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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江海区某企业排放超标废水被处罚 |
| 加入时间:2025-09-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郑秀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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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一厨具企业被判罚100万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超1400万元。
去年初,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辖区某厨具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在除油、清洗、电解磷化等工序会产生废水。然而,这家企业废水收集池中设置有两根与雨水井连通的排水管,其生产废水经排水管排入收集池旁的雨水井中,并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至外环境。
发现违法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并同步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这一企业外排废水中pH、总铬、总镍、总锌均存在超标情况,其中,总铬浓度为24.5mg/L,已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总铬1.5mg/L的排放限值,超标15.3倍,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江海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今年7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对这家企业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要求其赔偿非法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1441.3365万元和事务性及评估费36万元。目前,这一企业已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事务性及评估费总计1477.3365万元。
江海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涉案企业为规避污染治理责任、降低成本,长期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最终不仅未能“节约”污染治理成本,反而还需承担高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单位应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将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视作生产经营的重要一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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