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辽宁对五类严重违法机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
| 加入时间:2025-10-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战卫民 |
|
|
| |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组织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监管工作要持续坚持严的基调,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必须进入“量的合理增长、质的有效提升、守法为常态、违法是例外”的全新监管阶段,要一以贯之、协同共治,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再上新台阶。一是检验机构需持续提升规范自觉,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根本性转变,将法律法规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从行业内部激发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三是监管部门需强化精准帮扶指导,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和发展方向,帮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积极将守法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管理手段可控的检测机构纳入正面清单范围。
会议要求,面对新挑战、新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提升工作的精准性、系统性、前瞻性和互补性,要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合力,打击违法不手软,落实要求不动摇。一要落实工作职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检验机构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大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非现场监管应用,强化异常数据的筛选核查。严格执行检验机构退出制度。针对五类严重违法机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要共享机动车监管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究监管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动向,统一执法尺度和认定标准,强化打击合力。三要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向公众和检验机构公布涉机动车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查处一批、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