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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把“保护性留存落叶”纳入城市管理 |
| 加入时间:2025-10-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博宜 潘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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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意正浓,北方城市独有的满地金黄,再次在吉林省长春市的特定街路铺陈开来。
今年是长春市为落叶“立法”,按下清扫“暂停键”的第五年。这座老工业城市在城市管理规范中专门纳入“保留落叶”条款。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许多街道不再大规模清扫落叶,将秋日景观融入城市。
这份独特的“金色长廊”景致得益于近年来实施的《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保护性留存落叶”的规定,让“不扫落叶”从管理尝试升级为制度化实践,历史地标与自然景观由此共生。
据悉,《条例》共有7章47条。《条例》规定,秋冬季在城市市政指定区域进行落叶的保护性留存,以展现城市季节景观。根据规定,改造后的历史文化街区、54路有轨电车等地标,成为这一制度落地的最佳载体,也成为长春秋日热门打卡地。
从制度设计到精细管理,从景观营造到文化赋能,这不仅是长春这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更是对城市记忆的文化传承,让北国春城的秋天更具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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