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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同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与环境损害赔偿 |
| 加入时间:2025-11-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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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十四五”以来,甘肃省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强化跨部门协作与司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压实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助力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确保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80余起,涉及生态修复资金逾6亿元。其中,办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3.82亿元;办结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8705万元。环境损害修复范围覆盖矿山恢复、流域治理、生态破坏、固废倾倒、水源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
2025年,《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印发实施后,全省范围内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积案清零”专项行动,对久拖未决的疑难案件实行逐一督办,确保案件办理全程可追踪、责任可落实、修复有成效,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甘肃省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落实,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衔接,强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完善协作机制、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促进督察问题整改与环境损害赔偿同步推进、同步见效,为助力美丽甘肃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和实践支撑,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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