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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购野生鸟类被判缓刑 |
| 加入时间:2025-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双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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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爱好’变祸端,希望我这个活生生的例子能给其他爱鸟养鸟的人一个警醒。”宣判当日,张某某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说道。至此,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一起非法收购野生鸟类的案件尘埃落定。
“202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从沣西新城等地鸟市多次收购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画眉等野生鸟类40余只,并饲养在其住处,其中9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介绍,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到案后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因张某某年逾六旬、身体状况不佳,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后,法院依法判决对张某某适用缓刑,并采取入户上门的形式宣判。
据了解,今年以来,陕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下开展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受理野生鸟类一审刑事案件29起,依法从严从快审结14起。
“各级法院把法庭搬到花鸟市场、乡村社区、公园景点,用鲜活生动的案例警示公众,让爱鸟护鸟的责任意识深入人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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