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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高新园区高效办结4起损害赔偿案 |
| 加入时间:2025-1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吕佳芮 潘美池 慕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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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对辖区4家企业所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行打包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并对涉案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给予适度的容错空间,减轻了企业负担。
今年3月,高新园区分局组织开展龙王塘南部工业排污口上游企业专项排查行动,锁定4起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违法案件。经查,大连某食品公司、某水产品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悬浮物、总氮等指标超标排放行为。高新园区分局在开展行政处罚的同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面对线索筛查时间接近且类型一致的4起案件,高新园区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初步判定这4起超标排放案件均属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故决定打包办理。
高新园区分局组织4家企业召开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向企业讲解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与4家企业洽谈交流,双方最终一致同意采用专家评估的方式计算4起案件的生态损害赔偿量化金额,并出具评估意见。
经专家组计算,4起案件环境损害量化金额均在3000元以下,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办法》中“显著轻微”情形认定标准,可以终止案件,无需开展赔偿。目前,高新园区分局已对4起案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终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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