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执法新体系
加入时间:2025-11-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闫力 陈梦竹
 
  今年以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坚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协同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实施非现场执法和差异化监管等多种措施的生态环境执法新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步调一致,构建统一监管机制

  今年以来,贵州省压减检查事项,限制检查频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全年计划检查原则上为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检查最多不超过4次;特殊监管对象全年计划检查不超过12次;一般排污单位全年计划检查最多一次;除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外,对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开展现场检查。

  同时明确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活动“以县为主,省市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从源头上避免了上下级之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的发生。

  提效降频,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贵州省制定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程和现场检查指南,将同时段对同一对象检查事项重叠的,检查内容整合为一次性开展,指引现场执法人员更加专业、有效地发现识别环境问题,将涉及水、大气、固废等要素的检查内容整合,推行“综合查一次”。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入企检查工作19509家(次),同比下降45.94%。

  科技赋能,优化执法监管方式

  综合采用数据监管、书面核查、在线监测、走航巡查等非接触监管模式,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的信息衔接,构建并完善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减少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今年共接到生态环境部推送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信息2205条,省级发送各市(州)超标预警信息6873条,全省各级共开展非现场检查1633次,占全部检查数量的7.56%。

  包容审慎,推行柔性执法方式

  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负面措施清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等文件,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支撑、政策支撑,结合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提醒告诫、劝导示范等方式,对未造成实际环境污染影响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小过重罚、小额滥罚、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确保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公正、适当。

  继续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今年共对纳入清单的529家企业全面实行非现场监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免予处罚案件56起,免罚金额达692.19万元。

  规范涉企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强调精准管控,全面提质增效,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通过不懈努力,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今年以来,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率达到99.2%,247个省控断面优良率达到98.4%,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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