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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南岗查处一起非法贮存危废案 |
| 加入时间:2025-12-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杨晓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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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南岗区红旗乡旭光村原生产队大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收集和贮存废机油桶、废油性漆桶等危险废物,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环境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在确认违法事实后,督促并指导当事人立即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与协调下,当事人于案发当日主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黑龙江省红森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现场查获的0.71吨危险废物进行了安全转移和合规处置,有效防止了污染扩大。后续于11月27日进行的现场勘验确认,相关违法行为已得到彻底纠正。
南岗生态环境局于10月31日委托三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库内专家,就本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鉴定。专家组依据事实与专业判断出具了鉴定意见,确认当事人为处置危险废物所支付的6000元费用,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弥补,可视为其已履行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当事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系统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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