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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创新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
| 加入时间:2025-12-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叶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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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当年我们伐木工亲手栽下的杨树苗,已经比人还高了。”日前,记者跟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机关干部走进大山深处,只见昔日裸露的山坡再度被郁郁葱葱的草木覆盖。
据悉,孟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未经林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国家公益林16株,制成短材179件。郧阳区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刑事判决只是第一步,生态欠账必须同步追偿。”十堰市检察院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委托市林业局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评估报告显示,被盗伐林木造成碳汇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486.63元。
法院判令孟某承担碳汇赔偿金、公开道歉,并在林业部门指导下按“盗一补五”标准补植乡土树种100余株。
个案背后,是十堰市检察机关持续十年的“绿色司法”实践。针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行为,十堰创新“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生态修复”双追究模式:非法捕捞者既要被追刑责,也要自掏腰包购买鱼苗投放汉江;滥伐林木者既要服刑,也要补植复绿、认购碳汇。郧阳区更形成“检察建议+补植复绿+跟踪问效”闭环,确保“判一亩、补一亩、活一亩”。
据统计,近十年,十堰检察机关累计推动恢复耕地、林地、湿地15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1160余万尾,撬动生态修复资金114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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