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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小快灵”立法管住噪声 |
| 加入时间:2025-12-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罗岳平 周桑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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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灵”立法不强调法律或条例的体系完整性,往往针对多发、易发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突出操作性,通过规范流程,实现闭环管理。实践证明,对有难度的重点工作,“小快灵”立法是很好的切入点,其成法速度快、成本相对低,能够有效提高地方的社会管理效能。《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出台,就是在这方面的积极探索。
噪声扰民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其投诉举报长期居各环境污染要素首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即将在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抓住这个涉及面比较广的民生问题,较好地回应了各方面的关切。通过这一《规定》,相关部门知道本部门该干什么、怎样才能干好;居民知道如何维权,遇到噪声污染怎么投诉。
《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规定》厘清了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文旅、城管等部门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的噪声监督管理职责,形成“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的格局,方便居民分类投诉举报,能够有效杜绝互相推诿的现象。对每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谁缺位一目了然,落实了职责法定原则。
《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高发的装饰装修活动噪声、广场舞扰民、麻将馆喧哗、夜间施工不停等问题均作出回应,展现了立法对现实生活变迁的敏锐回应。对如何防治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声等传统意义上的噪声,以及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风力发电机、充换电基础设施等新型噪声污染防治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指导有关各方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实用性很强,是相对完备的“工具箱”。
《规定》还提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比如出现噪声污染后,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此外,应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探索督办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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