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广安两地曝光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26-01-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小玲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近日,四川省内江、广安两地曝光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一

  内江市东兴区某砖瓦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案

  1月1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内江市东兴区某砖瓦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页岩等生产原料,未采取密闭、围挡及有效覆盖措施;厂内挖掘机正在开挖作业,铲车正在转运作业,开挖及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未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目前,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内江市市中区某包装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案

  1月1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内江市市中区某包装厂厂区印刷生产线正在运行,未按应急响应规定停止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

  该包装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

  对于该包装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企业3台印刷机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案例三

  广安一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案

  广安市于2026年1月11日12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有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026年1月13日,省大气帮扶组在华蓥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有两台国三叉车正在装卸作业,两台货运车辆正在运输产品。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停产、限产、减排等应急响应措施中关于“停止叉车作业和货运车辆运输”的要求,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于1月14日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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