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山阳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
| 加入时间:2026-02-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肖颖 赵志勇 |
|
|
| |
|
2025年以来,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线索筛查、优化磋商机制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落实,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筑牢保障。
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山阳县分局通过职工会、局务会专题学习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文件精神,提升工作认识。将案件办理纳入股室队站年度考核,激活全局协同推进工作的内生动力,营造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聚焦案件查办,强化线索筛查。摒弃“等线索上门”的被动模式,主动深入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敏感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联合第三方机构、运用无人机巡查、水质实时监测等技术手段精准锁定线索。推行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在立案调查违法行为时,同步启动损害赔偿程序,确保应赔尽赔。
优化磋商机制,高效促成协议。山阳县分局组建了由法律顾问、评估师、执法骨干构成的专业磋商团队,结合案件特点制定“一案一策”方案,精准核算修复成本及损失,夯实谈判基础。主动对接赔偿义务人,上门宣讲政策、以案释法,化解抵触情绪。针对异议组织专家答疑,以数据、现场勘查事实为支撑,情理兼顾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截至目前,山阳县已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起,涉案金额15565.18元,办理案件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下一步,山阳县分局将以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为重点,强化技术支撑、规范办案流程、健全协同机制,探索贴合山阳实际的特色工作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美丽山阳建设深度融合,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底线。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