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部法规同步施行
加入时间:2026-03-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雯 郭雀屏
 
  浙江兼具海洋大省与江南水乡特质,26万平方公里海域与14.2万公里河道共同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底。3月1日,《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与《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河湖条例》)同步正式施行。这两部聚焦水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以海洋河湖为脉络,为浙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水动力”。

  浙江拥有4370个海岛,数量居全国第一,岸线、海湾及风能资源得天独厚。近年来,浙江致力于描绘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蓝色“风景线”。作为全省海洋经济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促进条例》专设“绿色发展”章节,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统筹推进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促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同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依法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作。

  此外,《促进条例》提出,推进海洋碳汇与产业融合,建立监测、计量、核算体系,探索海洋碳汇收储和交易制度,推动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此前,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已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这一制度设计与浙江“蓝色循环”等创新实践一脉相承。

  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五水共治”、美丽河湖、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等行动,不断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在绘就水美浙江生态底色的同时,面临部分河湖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挑战,公众对河湖提出的休闲、文化等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河湖条例》替代原有河道管理与水域保护相关规定,围绕“水安人聚、水秀景美、水活业兴、水润民富”目标,构建起集河湖规划、保护、治理、利用于一体的全链条体系。

  在河湖保护方面,确立“确保河湖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原则,实行重要河湖重点保护制度,以法治硬约束守住红线。在河湖治理方面,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提升与水文化传承,强化全流域系统性治理。在河湖利用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探索建立生态价值转换机制,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与水文化传承。

  《河湖条例》还坚持惠民导向,回应群众亲水需求,要求有序推动河湖岸线开放共享,创新增加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内容,为滨水空间融合文旅、运动等功能提供制度支持,让河湖保护成果更好地惠及于民,持续擦亮“浙里河湖流淌幸福”金名片。

  两部法规同步施行,均贯穿绿色发展理念与系统治理思维,共同织密全省海洋河湖保护的法治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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