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企业偷排废水被罚40万元
加入时间:2026-04-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茂林 周小金
 
  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盐化工业城,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至今仍觉得懊悔。

  事情要从3月19日说起。那天,大雨如注。新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紧盯着智慧监管平台,屏幕上突然跳出预警信息——位于盐化工业城南边的取样井内,大量白色泡沫翻涌,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

  “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警觉起来,迅速联合盐化工业城相关人员展开溯源排查。

  一行人沿着雨水观察井逐一查看。当行至某家企业附近时,眼前的景象让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也皱起了眉头:观察井中有雨水外排,水面上漂浮着厚厚的泡沫。

  执法人员当即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在厂区内,他们很快找到了问题的源头:废水收集池旁,一台1.5KW的临时水泵格外扎眼。水泵的一端伸入收集池,另一端则连接着直通厂外的雨水沟。现场检查时,收集池内的废水已基本被抽空。

  调查显示,这家企业的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当时还处于培菌阶段,尚未正常运行。虽然园区“一企一管”的管网已经铺到厂区,但由于电源未接通,废水收集池内暂存的废水无法处理,甚至出现了外溢。

  为降低池内液位,企业负责人原本安排员工将废水泵入应急池暂存。这名员工却在废水收集池上加装了一台临时水泵,趁着大雨的掩护,直接将废水抽进了雨水沟。

  执法人员调取了在线视频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了这名员工分时段偷排废水的全过程。根据收集池液位数据,执法人员精确核算出外排废水总量:两次排放,共计51.6立方米。经采样检测,临时水泵管网内废水的化学需氧量(COD)高达641mg/L,远超排放标准。

  事情曝光后,该企业负责人连连叫屈:“是员工自己图省事,我们不知情啊。”然而,在法律面前,这句“不知情”无法成为免责牌。

  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有关规定,新干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40万元的决定。

  同时,因企业涉嫌环境违法情节严重,新干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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