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宿迁立法管护农村水体 |
| 加入时间:2026-04-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浩 孙婉露 |
|
|
| |
|
清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大西村的汪塘波光粼粼,巡视员黄良民像往常一样沿着岸线巡查,排查漂浮物、观察水质变化。不远处,村民张其圆正在他承包的塘口忙碌着:“在外打工多年,回来发现老家的鱼塘变干净了,当即决定承包下来,一年能赚几万元,比外出打工还舒心。”
日前,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部专门为乡村小水体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宿迁市人大在“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中筑牢的一枚重要法治基石。
建名录,让千塘万河有籍有册
在宿迁乡村,有许多沟塘河渠是离群众最近的水体。孩童在沟边嬉戏,村民在塘边晨练,灌溉时节从渠中引水,汛期来时依靠它们排水。但这些如同“毛细血管”般的小微水体,却长期处于管护盲区。
“过去,这样的小水体不知道数量,黑了臭了,也没人说得清楚它们叫什么、归哪里。”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辉介绍,此次立法,就是聚焦解决这些问题。
据了解,《条例》为这些农村水体划定了清晰的边界,中心城区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乡镇街道所在地居委会范围内,自然形成或人工修建的水体,凡是没有纳入县级以上河道管理名录的,全部纳入规定范围。饮用水水源、生产型水体、生态型水体、景观型水体及其他依法应当管护的农村水体被明确列为管护对象。
为这些小水体建立“户口本”是关键。县区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农村水体进行全面普查,编制农村水体管护名录。每一处沟塘的基本信息、所在位置、水体类型等,都要登记在册,并向社会公布。
张其圆承包的那口塘,正是列入名录的“生产型水体”。如今上了“户口”,他心里也更有底气:“以前总担心政策会变,现在有法规管着,我们更加能够放心投入了。”
明职责,让每条沟渠有人管护
农村水体“有人建无人管”,曾是长期困扰基层的“老大难”问题。沟塘挖好没人清,渠堤坏了没人补,久而久之便容易形成黑臭水体。
对此,《条例》对症下药,将管护责任精准落实到具体主体。位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区域内的农村水体,由相应单位负责;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相应组织负责;已经承包经营的,按承包合同约定承担日常管护责任。实在找不到“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指定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兜底。
对日常管护职责,《条例》也作出详细规定,应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岸坡垃圾;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有人往水里倒垃圾、排污水、非法填埋水体,要及时劝阻并报告;发现水颜色或气味存在明显异常,也要第一时间上报。
在宿豫区仰化镇复隆村,这套管护机制已提前开展试运行。复隆村党委书记姜传波介绍,村里组织村组干部成立了管护队伍,定期清淤清杂。“过去藕田污水直排,水体又黑又臭。我们将藕田改为农田,封堵非法排污口,改造了雨污分流管网,还引水补水激活了河道。”他说。
村民卜中华见证了水质变化:“现在水清了,每天沿着河边休闲的人多了,大家的护水意识也增强了不少。”据了解,复隆村还把管护要求写进了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从“要我护水”变成“我要护水”。
此外,乡镇街道也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日常管护责任人没尽到责任,及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核减、暂停甚至取消管护补助。
聚合力,让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农村水体管护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持久发力。《条例》明确了具体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体管护,保障水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科学施肥用药,推进农村改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也各司其职。
水质监测也有了硬杠杠。《条例》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水体水质监测体系,对纳入管护名录的重要水体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评估管护成效、动态调整名录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资金保障也被写入法规。市、县(区)政府要把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制定资金保障办法,明确各级财政投入责任。同时鼓励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捐资捐助等形式参与管护。
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宿迁构建四级河长体系,搭建智慧监管网络,形成“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其中,泗阳县深化“河长制+智慧管家”双轮驱动机制,346名河长通过智慧水利平台构建包括149个视频监控站点的监测网络;沭阳县贤官镇推进“清河行动”,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参与其中,分别从水质常态监测、减少面源污染、清理废弃船只等方面发力,镇村两级落实日常保洁,共清理河道23条,打捞垃圾近百吨。
如今,宿迁正通过法治力量建立长效机制,奋力绘就河清湖秀、水绿相融的新画卷。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