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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法庭“搬”到了案发水域 |
| 加入时间:2026-08-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焰 周慧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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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浩荡,一艘渡船静静地停泊在长江湖口段八里江水域。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庭审在这里举行。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将法庭“搬”到了案发水域,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盗采江砂案,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把生态法治课开在长江边上。沿岸群众、船舶从业人员登船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擅自进入长江水域非法盗采江砂,涉案江砂价值达20.4万元。
庭审全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专业鉴定意见等多项证据,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案件定性、量刑轻重等核心情节,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综合考量涉案金额、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等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绝不再做破坏长江生态的事。”庭审现场,王某面对长江,真诚悔过。旁听席上,有村民说:“原来挖江砂后果这么严重,就在江边审,这比发多少张宣传单都管用。”
图为“江上法庭”开庭审理中
《中国环境报》(2026年08月24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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