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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院十年审理环资案件九万余件 |
| 加入时间:2026-09-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杨涛利 古雪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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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6年至2026年新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近十年来,新疆全自治区法院统筹刑事惩戒、民事修复、行政监督、公益保障多重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万余件,建成29个生态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筑牢新疆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
十年审理9万余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线并进
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涛围绕十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作专题通报。十年来,新疆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0482万件。
刑事审判方面,全自治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200余件,针对非法开垦林地草场、滥伐林木、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在追究刑责的同时,持续推动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创新探索“先修复再量刑”审理模式,配套实施林木案件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民事审判方面,全区法院严格遵循“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6万余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民事司法保障。
行政审判方面,全自治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00余件,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通过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全自治区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8件。
值得关注的是,新疆法院探索将碳汇认购机制引入裁判环节,允许责任人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服务“双碳”目标落地。
“一统双翼多元”管辖,打破行政区划壁垒
在管辖机制创新上,新疆法院构建起具有区域特色的“一统、双翼、多元”管辖模式——以自治区高院统一指导为统领,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与属地法院协同管辖为双翼,以多部门多元共治为支撑。
截至目前,全自治区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个、环境资源专业法庭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5个,组建专业化合议庭、审判团队102个;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统一案件审判标准尺度。
同时,围绕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搭建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高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推进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司法协作,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形成跨域联防联治合力。
在专业化建设方面,新疆法院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和裁判观点报备制度,确保辖区裁判标准统一;推行巡回审判与执行回访,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在主城区设立12个环境资源巡回工作站,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人才库建设,全自治区现有专业人才19人,为审理专业性强的环资案件提供智力支撑。
建成29个修复基地,栽种树木3万余株
“此次通报的宗旨是向社会展示新疆法院十年环境资源审判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改革成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易湘虎介绍,2016年4月,新疆高院党组决定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同年9月正式挂牌。十年来,逐步确立了适应新疆地域特点的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探索形成“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灵活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方式。如补植复绿主要适用于林地、草场破坏案件,增殖放流用于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则针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责任人,通过巡护、宣传等劳务抵偿修复费用。
在修复基地建设方面,全自治区已建成29个生态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保护格局。其中,补植复绿基地累计栽种树木3万余株,成为恢复性司法实践最直观的注脚。
从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到伊犁河谷,从阿尔金山保护区到天山天池景区,一个个基地如同一颗颗法治“明珠”,将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科普宣传串联成网。刘涛表示,全自治区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契机,持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环境多元共治,构建司法与行政、社会力量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
《中国环境报》(2026年09月07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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