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整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造假
加入时间:2026-09-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滕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2026年9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

  为切实加强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管理,四川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领域采样造假、数据篡改、虚假报告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领域乱象,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有效夯实美丽四川建设基础数据支撑。

  专项行动期间,将通过地方自查、省级抽查方式,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和监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梳理手工监测委托、自动监测设备信息及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专项行动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关键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落实手工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要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主要监测点位须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同时督促技术服务机构确保监测全流程受控、全程可查可溯。

  专项行动期间,对排污单位明示、暗示他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惩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情节严重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禁止从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公布典型案件和监测技术服务禁止从业信息。

  此次行动,省市联动,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其中,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各市(州)全面完成辖区排污单位、监测服务机构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10月11日至11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实行多源数据交叉对比分析,精准锁定重大问题线索,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抽查和督促指导。11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指导地方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案件查办、制度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举措。

  《中国环境报》(2026年09月09日第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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