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办理2.7万案件守护生态屏障
加入时间:2026-09-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蒋朝晖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检察机关紧扣“三个定位”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2021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27579件,43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一人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聚焦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1153件2069人,提起公诉5614件9169人,监督立案270件304人,追捕55人,追诉177人。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聚焦环境侵权、土地及林业承包、取水权、探矿权等领域,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案件3933件。

  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097件,提起诉讼1825件,97.85%的生态损害问题在审前得以解决。通过办案,推动修复林地、耕地、湿地5.13万亩,治理水域1234.87亩,清理垃圾固废152.11万吨,整治污染企业1235家。

  聚焦六大水系和重点高原湖泊流域水污染、固废污染、侵占河道等问题,深化河湖系统治理。西山区某纸业公司环境污染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洱源县工业固废处置监督案入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开展“万物同舟·检察同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600余件。保山、怒江、楚雄检察机关聚焦高黎贡山滇金丝猴、羚牛、哀牢山绿孔雀等珍稀物种保护,推动修复栖息地3000余亩、建设生物廊道3条。西双版纳、普洱检察机关针对亚洲象栖息地碎片化问题,探索野生动物保护与致害防范联动治理机制。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普洱、大理等地探索将碳汇损失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建立碳汇损害赔偿机制。围绕高原特色农业战略布局,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服务云咖、云果、云茶等特色产业发展,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建立完善协同共治体系。强化府检联动,常态化运行“河湖长+检察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吸纳“益心为公”志愿者2500余人,协助办案2000余件。深化长江上游、青藏高原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

  《中国环境报》(2026年09月09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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