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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三年审结流域环境资源案431件 |
| 加入时间:2026-09-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战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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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
据介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台《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格局。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辽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431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2件,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涉水污染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7件,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审结行政案件392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河湖“清四乱”、辽河封育、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
针对辽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因时因地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实质修复。2025年,盘锦市盘山县法院累计投放6865余万只河蟹苗;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投放3260余万尾鱼虾苗;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推动恢复林地及修复土壤13.8万余平方米,补植树木5600余株;丹东、朝阳等地法院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管理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为全面提升流域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效能,全省法院积极构建协同司法机制。辽宁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大连中院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13家单位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刑衔接等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辽阳市文圣区法院与防汛、水利部门联动整治太子河河道行洪隐患,形成“司法+行政”闭环治理模式。
《中国环境报》(2026年09月21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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