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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除建筑垃圾偷倒偷运污染环境等乱象 |
| 加入时间:2025-09-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钟兆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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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发布了《建筑垃圾智能监控装置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将于今年9月30日实施。
为消除建筑垃圾偷倒偷运污染环境等乱象,杭州市制定了这一《建筑垃圾智能监控装置技术规范》。核心在于明确建设工地、生活小区、消纳场所、运输车辆(船舶)、运输中转场(含码头)等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操作规范,通过统一标准约束各方行为。
作为规范实施的核心支撑,数字化监控管理将发挥关键作用。一方面,它能精准掌握建筑垃圾的产生、处置等全流程信息,满足杭州市作为超大城市的精细化管理需求。另一方面,可实现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结合预警模型与智能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显著提高管理效率与精准度。
这项团体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智能化监控装置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安装设置要求、数据传输与存储要求等。在基本要求上,安装智能监控装置,应与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可实时传输和存储监控信息数据;适应强光与弱光共存的宽动态场景,高分辨率成像;具备抗干扰、抗震动和不间断工作能力,可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稳定运行;支持目标检测、轨迹跟踪和异常预警等。
在技术要求上,分为静态智能监控装置和动态智能监控装置。静态智能监控装置要求建设工地和消纳场所等场地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覆盖建筑垃圾产生、装载、运输(转运)和消纳作业区域范围。动态智能监控装置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安装终端显示装置,具备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装卸载监控、故障报警等信息集成显示功能;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应至少由车前、车厢及车尾三个摄像头构成;船载视频监控装置应至少由货舱及货舱两侧三个摄像头构成;具备红外夜视、数据记录功能等。
在安装设置要求上,运输车辆至少应按以下配置安装摄像头:驾驶室内监测前方路况摄像头1套,车辆尾部监测倒车后视情况摄像头1套,车厢前部顶端监测车厢状态摄像头1套;运输船舶至少应按以下配置安装摄像头:驾驶室内监测货舱的摄像头1套,驾驶舱外监测货舱两侧情况的摄像头各1套。
在数据存储要求上,数据存储可采用存储卡或硬盘等存储介质存储数据,动态和静态智能监控装置本地数据存储时间分别不少于7个和30个自然日;数据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监控装置所有人、管理人或数据提供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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