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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出台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 |
| 加入时间:2025-11-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朱科 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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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规定,在湖北省襄阳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污水处理费的缴纳义务人。
《办法》针对不同用水场景,制定了差异化的用水量核定标准,实现按量计征、精准收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计征以水表显示的实际用水量为准;已安装计量设备的自备水源用户,按计量设备显示量值计费;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以每日运转24小时的标准核算用水量,避免“无计量、少缴费”情况。
《办法》特别规定,因大量蒸发、蒸腾导致排水量显著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用户,经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认定并公示后,可按实际排水量计征费用;针对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等特殊场景,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实际量值计费;未安装或设备失效的,则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污水处理费缴纳行为。
《办法》明确要求,积极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与排水管网的“厂网一体”专业化建设运行维护模式。同时,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治理效果与运营考核直接挂钩,倒逼运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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