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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
| 加入时间:2025-11-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欣 沈智育 陈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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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进一步提升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质效,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点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管、控、治”总体思路为引领,对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从源头上常态化管理、地块流转全过程数字化监控、土壤环境风险协同化治理,构建土壤环境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全面强化拟开发利用与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监管,筑牢土壤环境安全防线。
“把分散在多部门的数据信息整合起来,把各环节监管职能统合起来,通过数字化赋能,强化全链条闭环管控,形成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既能扫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又能让各项措施无缝衔接,实现各地块全生命周期长效责任制管理,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金春林表示。
◎信息集成,将监管地块“一网打尽”
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落实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措施,是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基础。作为工业大市,苏州近年来加速推进“两高一资”及“散乱污”企业退出,对工业企业遗存地块的土壤环境管理需要首尾接续、环环相扣。
“你看这家油墨企业,工信部门2022年关停名单里有它,但企业排污许可证没注销,营业执照也没吊销,直到半年后排污许可证到期,企业没延续,我们生态环境部门才掌握这个情况。地块闲置期间,幸好属地管理严格,没有发生偷倒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沈立峰拿着一份管理台账,道出了过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管理堵点。
掌握关停工业企业的信息是加强相应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前提,工业企业关停后信息断链,曾是土壤监管的“老大难”。如何更及时地获取这些基础信息?
工作人员走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各部门均掌握不同情形的工业企业关停类信息。例如,有的化工类企业,工信部门已掌握关停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也已掌握营业执照注销信息,但企业忘记注销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就很难获取信息;同样,有的企业已经注销营业执照,除市场监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均不了解其停业停产情况。
为了把分散的地块信息汇聚起来,防范出现“漏网之鱼”,《意见》明确,搭建起跨部门信息“整合池”,对多部门信息进行集成。生态环境、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供近年来注销或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关闭退出的化工生产企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行政区划、信用代码、行业类型、经营场所、迁出或注销时间等。对于收集来的地块信息再进行多层面融合比对、多维度筛选清洗。
“并非所有关停企业地块都存在土壤环境风险,比如,位于建筑物二层及以上的电子组装厂,在产期间没有土壤接触环节,不会对土壤环境带来隐患,就会剔除掉,保留可能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地块信息,随后进行具体核查、开展调查。”沈立峰介绍。
◎数字赋能,绘就地块“立体画像”
《意见》明确构建数字档案,推动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型。“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搭建了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一网通管’,不仅解决了过去各部门数据分散存储、地块信息查询繁琐等问题,而且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规划用途、监管进度等情况都能够实时呈现。”沈立峰说。
通过市数据局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数据互通共享。“工业企业搬迁、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个性化定制的相关市场主体数据会自动推送到平台上。”苏州市市场监管信息中心副主任苏循进说。
数字化的监管方式不仅实现了跨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更推动了监管效能提升。地块残留物料安全清理处置进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动态更新,为精准施策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一手资料。
在此基础上,苏州创新整合形成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共享地块历史影像、详细规划、供地情况等规范化图层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叠加融合,为规划编制、用地审批、土壤环境管理等提供系统性数据支撑。
“‘一张图’清晰地反映了土地历史沿革、土壤环境质量等核心内容。土地规划或出让前,通过‘一张图’就能预判地块是否适合开发、需要哪些修复措施,做到事先心中有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龙涛评价,这一创新举措有效避免了开发阶段才发现土壤环境风险,影响项目落地进度,还可能导致“沉没成本”增加。
◎链条管理,守住土壤“安全堤坝”
《意见》明确,将可能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监管范围,实施动态更新,分级分类长效管理,确保每个地块从关闭退出、土壤环境调查、管控修复到开发利用的全流程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从企业关闭退出到地块再开发利用,每个环节都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管控要求,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沈立峰介绍。
对拟开发利用地块,《意见》从强化规划用途研判、提升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质量、科学选择风险管控与修复模式技术等多方面,构建“规划、调查、修复、监管、使用”全流程责任体系。例如,对拟复垦为耕地的地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前,需及时将相关信息同步告知同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研判是否具备复垦条件,未开展调查的地块不得复垦为耕地。
对于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有序开展监测,每年制定监测计划并编制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地块责任人采取设置围挡、植被覆盖等针对性管控措施,增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意见》还建立健全了“联动监管、齐抓共管”的八部门合作机制和“市级统筹、区县落实”的多层级协同机制,不定期会商解决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守护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安全。
对于《意见》的实施,张家港市锦丰镇副镇长秦嘉恺很有感触:“以往,我们基层费尽心思,也很难找全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相关信息。现在通过信息化平台,直接能掌握自己的‘家底儿’。在地块从管控修复到再开发利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明确,谁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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