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夏签署协议协同应对跨区域大气污染
加入时间:2025-12-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俊伟 崔万杰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签署《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协同应对跨区域大气污染及重污染天气,推动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格局,合力改善蒙宁毗邻地区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协议》,双方将深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重点围绕加强相邻城市污染防治合作、强化联防联控顶层设计、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协同四方面,进一步提升蒙宁毗邻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协同、高质量发展。

  《协议》明确,双方将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合作组,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联防联控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协调重大合作事项,总结合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协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在加强相邻城市污染防治合作方面,双方将积极落实乌海市—石嘴山市、阿拉善盟—中卫市签订的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鼓励鄂尔多斯上海庙—宁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毗邻旗县(市、区)开展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交流,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强化联防联控顶层设计方面,双方将推进毗邻地区规划协同,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保障措施纳入毗邻地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领毗邻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方面,聚焦PM2.5和O3协同控制,双方将共同推进毗邻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涉气企业执行统一排放标准。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技术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毗邻地区PM2.5和O3协同治理与区域传输影响等研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时通报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导致的跨区域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区域统筹、联合会商、应急联动,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在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协同方面,双方将建立执法监督检查信息互通机制,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定期交流通报毗邻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情况,推动提升毗邻地区执法水平,助推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不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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