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入时间:2025-12-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高志刚
 
  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延边州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补贴方式,引导提前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补贴工作遵循“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实施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止,主要面向三类车辆与机械。其中,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是指符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于2013年6月30日(含)前在延边州登记注册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或于2010年12月31日(含)前在延边州登记注册的非营运中重型燃气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符合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于2010年9月30日(含)前生产,且在延边州编码登记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更新的新能源货车和机械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新型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驱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依据《工作方案》,国三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为0.9万元/辆—4.05万元/辆,更新补贴为3.15万元/辆—8.55万元/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为0.27万元/辆—5.13万元/辆,更新补贴为0.9万元/辆—20.7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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