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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光污染治理要抓源头* |
| 加入时间:2026-01-09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金春华 周林怡 郑博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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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调查报道反馈:各界专家
呼吁,城市光污染治理要抓源头
机动车车灯强光成为光污染的新源头、新问题。记者金春华/摄
1月6日,浙江日报、潮新闻刊发报道后,不少网友留言,讲述经历光污染的经验、分享治理光污染的看法。也有基层执法人员、相关领域专家,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司法实践、行业治理等多个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有宁波网友留言:“我家也是被对面幕墙反光得厉害,确实该管管了。”衢州网友吐槽:“灯光秀确实好看,但住在旁边的人整晚睡不好。”杭州网友呼吁:“希望主管部门更加重视起来,下大力气整治一下。”……言语之间是对城市光污染治理的满满期待。
“我们平时也有接到过市民关于光干扰的投诉。一般是根据反映情况,联系反映人一起到现场查看、核实,并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增加遮光罩、调整灯具照射角度、亮灯时间等措施减少光干扰,同时进行宣讲和解释。”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沈文琴说,报道中提及的幕墙反光、夜间照明干扰居民休息等问题在现实中确有发生,目前各方正依据职责加强协同,共同推动此类问题的改善。
对此,沈文琴建议:积极编制杭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合理划分照明分区,确保夜景照明合理布局,特别是要严控LED显示屏等户外电子屏亮度,严格限制在居住小区等光污染敏感区设置户外电子屏,有效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光污染。同时,完善城市照明规范标准和指标体系,从亮度(照度)等级、照明光色、照明动态等方面提出控制指标。加强城市照明设计方案审查,从照明方式、灯具参数、颜色管理、节能降耗等方面多维护管控。完善城市照明分级管控体系,做到有序、分级亮灯,实现合理用光。
“光污染治理的核心在于源头防控。不管是城乡规划部门、建筑施工单位,还是私家车、电动车驾驶人,或者是灯光秀发起人、大型赛事举办方,抑或是光伏板所有人、安装者,所有使用人工照明或者可能改变自然光源的主体,必须承担起环境责任。”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副教授石坚韧表示。
早在2015年,石坚韧就带领团队对杭州城市景观与光污染问题做过调查分析。在他看来,杭州近年来的光污染控制还是颇有成效的。他结合调查结果和城乡规划方面的经验,建议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建筑设计、施工等单位要积极用专业软件开展反光模拟分析,城乡规划部门可将光污染评估纳入项目审批刚性要求;光伏板等的安装要开展事前环境评估或测试;驾照考试可增设车灯调节等项目,强化驾驶人合理使用车灯意识;灯光秀、大型赛事等活动主办方,必须提前开展光环境影响评估,避免过度照明。”
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安杰表示,最近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布,备受关注。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目前草案的内容上看,污染防治编占据草案近半篇幅,是整部草案的核心。未来随着这部法律开始施行,光污染问题将进一步引起各界重视,推动有关方面加强解决。建议有关方面及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在解决好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等老问题的同时,更要预防好、治理好交通工具、光伏板、文旅项目等用光造成的光污染,把用光相关的事先评估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中有关光污染防治的部分内容。
从司法实践角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郑璐燕建议补充两点裁判思路:在侵权“定性”方面,在缺乏统一标准和司法鉴定支持的情况下,可通过现场勘察认定案件事实,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限度”作为侵权判断标准,但需注意避免概念泛化,防止容忍义务异化为权力滥用;在责任“定量”方面,应秉承民法典“绿色原则”,平衡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采取更经济可行的责任承担方式。
“光污染治理,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用光主体等共同努力。”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建筑幕墙分会秘书长方浩建议,加快制订浙江省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标准,加强光反射分析软件的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等规定。当外立面使用建筑外窗窗墙比较大时,玻璃反射光影响也应纳入管理评价范围。“全社会都要增强光污染防治意识,积极开展光污染防治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光环境。”
潮新闻记者 金春华 周林怡 实习生 郑博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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