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加入时间:2026-01-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铭贤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运营。《通知》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通知》由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联网程序、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跟踪问效四部分组成,对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效能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实现对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管全覆盖,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开发使用全省统一的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软件,提升检测过程监管和软件防篡改能力。探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非现场智慧监管系统,用科技手段识别、预警违规检测行为,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根据《通知》,河北省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检验机构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主动帮扶,及时提醒预警,督促检验机构及时整改,加强内部培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未按照规定公开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排放限值,未建立(拍摄)或未保存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和检验视频,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实时上传排放检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其他相关管理数据和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督促其予以整改,并组织对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集中帮扶指导、培训学习,提升其规范开展排放检验工作的能力。

  对于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暂停采信其数据和检验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后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待检验机构完成整改,具备规范开展排放检验工作能力和条件后,恢复采信其数据和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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