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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 |
| 加入时间:2026-0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战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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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近日出台《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激励补偿由单向发放改为双向流动,推动建设全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长效机制。
据了解,为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辽宁省2018年曾经制定颁布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年底,基于全省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强水污染防治的需要,辽宁省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变化,对资金管理办法做了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中最为突出的,是将激励补偿资金由单向发放改为双向流动。按照新规,辽宁省将原仅限于断面上游对断面下游受污染市的补偿资金,调整为上下游间若有污染即有补偿、若有改善即有激励。这为水环境保护装上了资金调节“双向阀”。
同时,调整省统筹资金支持范围。在原本仅补偿入省断面下游受污染市的基础上,新增“省际界河和跨界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有改善即有激励”。
通过河流纵断面的水质情况,可以较为精准地判断地区水环境的质量。为将资金精准投向治理有效断面,针对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均已达标的实际,新出台的办法制定了对激励对象“提级”管理的机制,即加大对全年水质改善市的激励力度,省统筹资金分配时,告别“普惠制”,不再将达标断面纳入激励范围,仅对年度有改善的断面给予激励补偿资金。
此外,辽宁省将强力推动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结果“刚性约束”。对检查和管理中发现的项目实施严重迟缓、激励补偿资金闲置、低效无效等问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实施更严格的惩罚措施,形成“以实效定资金”的精准激励。
辽宁省将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新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资金运行跟踪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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